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 | 納稅人的權利、義務 | 涉稅專業服務法律關系的變更 |
先天環境的好壞并不足奇,成功的關鍵在于一己之努力。想要順利通過2022年稅務師考試,充分了解稅務師重要知識點是十分必要的。為此東奧會計在線在下文中整理了《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各位考生一定要多加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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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所屬章節】
第二章 稅收征收管理
【知識點】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納稅人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一)納稅人的權利
1.知情權。
2.保密權。納稅人有權要求稅務機關為納稅人的情況保密。稅務機關將依法為納稅人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保密。但根據法律規定,稅收違法行為信息不屬于保密范圍。
3.稅收監督權。
4.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5.申請延期申報權。
6.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但是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其中,特殊困難:
(1)因不可抗力,導致納稅人發生較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
(2)當期貨幣資金在扣除應付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后,不足以繳納稅款的。
7.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適用范圍 | 具體規定 |
納稅人發現 | 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3年內可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多繳稅款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應當自接到納稅人退還申請之日起30日內查實并辦理退還手續 |
稅務機關發現 | 稅務機關應當自發現之日起10日內辦理退還手續 |
(二)納稅人的義務
1.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2.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保管發票的義務。
3.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4.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5.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6.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或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7.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8.接受依法檢查的義務。
9.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10.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1)納稅人有義務就納稅人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向當地稅務機關提供有關的價格、費用標準等資料。
(2)納稅人有欠稅情形而以財產設定抵押、質押的,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納稅人的欠稅情況。
(3)企業合并、分立的報告義務。
(4)處分大額財產報告的義務。
(三)納稅人的法律責任
1.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 | 處罰措施 |
①未按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④未按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⑤未按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 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 | 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
2.逃避追繳欠稅及處罰
欠稅行為 | 處罰措施 |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稅的 | 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 | 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
3.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
(1)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對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上述規定處罰。
(4)對多次實施上述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5)有上述第(1)、(2)條行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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