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_2022年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知識點
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 | 納稅人的權利、義務 | 涉稅專業服務法律關系的變更 |
不經過琢磨,寶石也不會發光。為了各位考生更好的備考2022年稅務師考試,下文為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的《涉稅服務實務》科目基礎階段的必備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堅持不懈,努力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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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所屬章節】
第二章 稅收征收管理
【知識點】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
(一)稅務機關的權利
1.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建議權,稅收規章的制定權。
2.稅收管理權。
3.稅款征收權:依法計征權、核定稅款權、稅收保全和強制執行權、追征稅款權。
其中,追征稅款權的規定:
適用范圍 | 具體規定 | |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 |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責任造成的未繳或者少繳稅款 |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 | 稅務機關在3年內可以追征稅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征期可以延長到5年 |
對逃避繳納稅款、抗稅、騙稅的 | 無限期地追征未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騙取的稅款 |
4.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
5.稅務檢查權。
6.處罰權。
7.國家賦予的其他權利。
(二)稅務機關的義務
1.宣傳、貫徹、執行稅收法規,輔導納稅人依法納稅的義務;
2.為檢舉人保密的義務;
3.為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
4.受理減、免、退稅申請及延期繳納稅款申請的義務;
5.受理稅務行政復議的義務;
6.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義務;
7.國家規定的其他義務。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基礎精講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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