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預習搶跑:稅務行政復議代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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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稅務行政復議代理(二)
【所屬章節】
第九章 其他涉稅專業服務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代理(二)
稅務行政復議代理(二)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原則(復議機構)
稅務行政復議機構是稅務機關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
基本原則:對各級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特殊情形:
1.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
2.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
3.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4.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以共同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向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5.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 | 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6.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 | 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7.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 | 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注意】除另有規定外,申請人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復議申請的,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規定予以轉送。
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規定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申請期限
基本原則: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特殊情形: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的計算應當扣除被耽誤時間。
(二)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提交
申請提交形式 | 具體形式 |
書面申請 | 可以采取當面遞交、郵寄或者傳真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有條件的行政復議機關可以接受以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 【注意】以傳真、電子郵件形式提出的,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審核確認申請人的身份、復議事項 |
口頭申請 | 申請人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機構應當依據書面行政復議的事項,當場制作行政復議申請筆錄,交申請人核對或者向申請人宣讀,并由申請人確認 |
(注:以上內容選自焦雪麗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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