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稅務師預習搶跑: 代理記賬服務(二)
只有不斷積累,才會讓自己擁有質變的實力。2022年稅務師考試預習階段,小編為大家更新了《涉稅服務實務》第八章的內容,希望大家能堅持學習,順利通關。
【內容導航】
代理記賬服務(二)
【所屬章節】
第八章 其他稅務事項代理服務
【知識點】代理記賬服務
代理記賬服務(二)
一、代理建賬建制的基本內容
1.代建個體工商戶財務會計制度
(1)代建個體工商戶復式賬會計制度:
稅務師為個體工商戶建立復式賬,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和使用會計科目,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增加、減少或合并某些會計科目,按月編制資產負債表、應稅所得表和留存收益表,報送主管財稅機關。
(2)代建個體工商戶簡易賬會計制度:
稅務師代為建賬建制除設置簡易會計科目核算外,還要按月編制應稅所得表,在辦理當期納稅申報時向主管財政、稅務機關報送。
2.準確履行納稅義務
(1)按個體工商戶進行稅務登記管理的,均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和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作為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依據。
(2)下列稅前不允許扣的各項支出,要從成本費用中剔除:
①個人所得稅稅款;
②稅收滯納金;
③罰金、罰款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
④贊助支出;
⑤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⑥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⑦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其他支出。
(3)對于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準予扣除。
(4)稅前不允許扣除的罰款指行政性罰款。
二、代理建賬建制的操作規范
(注:以上內容選自焦雪麗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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