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考點速記手冊:企業所得稅基本內容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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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基本內容審核
(一)征稅對象的審核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二)所得來源地的審核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
(1)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2)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3)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三)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直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金額
(注:以上《涉稅服務實務》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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