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考點速記手冊:資源稅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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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稅的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一)資源稅稅目
應稅資源的具體范圍,由《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簡稱《稅目稅率表》)確定,包括能源礦產、金屬礦產、非金屬礦產、水氣礦產和鹽。
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二)應納稅額的審核
1.從價定率
應納稅額=不含增值稅銷售額×具體適用稅率
計稅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產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但不包括:
(1)收取的增值稅額。
(2)計入銷售額中的相關運雜費用,凡取得增值稅發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憑據的,準予從銷售額中扣除。
相關運雜費用是指應稅產品從坑口或者洗選(加工)地到車站、碼頭或者購買方指定地點的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以及隨運銷產生的裝卸、倉儲、港雜費用。
【提示】納稅人申報的應稅產品銷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有自用應稅產品行為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下列方法和順序確定其應稅產品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產品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按后續加工非應稅產品銷售價格,減去后續加工環節的成本利潤后確定。
(4)按應稅產品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1-資源稅稅率)
上述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確定。
(5)按其他合理方法確定。
2.從量定額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具體適用稅額
從量定額征收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開采或者生產應稅產品的實際銷售數量和自用于應當繳納資源稅情形的應稅產品數量。
(注:以上《涉稅服務實務》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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