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考點速記手冊:增值稅會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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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會計核算
(一)進項稅額相關事項的核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當期進項稅額”可以分解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當期 | 1.滿足條件,構成當期進項稅額的,應記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未進行用途確認的,應記入: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3.不符合當期抵扣條件,未來可用于抵扣的進項稅額,應記入: 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
第二部分:進項稅額 | 1.滿足條件,構成當期進項稅額的,應記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原已抵扣,現應轉出,則應貸方記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
(二)銷項稅額相關事項的核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當期銷項稅額”可以分解為兩個部分:
第一部分:當期,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相關 | 1.當期納稅義務發生的,應記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滿足會計收入確認條件,而增值稅尚未發生納稅義務,即會計收入確認時間早于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應記入:應交稅費—待轉銷項稅額 待增值稅發生納稅義務,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第二部分:按差額確定銷售額 | 按照差額確定銷售額,進而使得銷項稅額減少,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應記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
(三)商業批發企業增值稅的核算
階段 | 業務內容 | 賬務處理 |
供應階段 | 國內購進一般商品 | 借:在途物資、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
國內收購免稅農產品 | 借:在途物資、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提示】農產品進項稅額一般采用計算抵扣 | |
進口商品 | 采購成本包括進口商品的國外進價和應繳納的關稅。若進口商品是消費稅應稅消費品,采購成本還包括消費稅 | |
購進貨物發生短缺 | 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 貸:庫存商品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提示】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不需要作進項稅額轉出 | |
銷售階段 | 一般銷售商品業務 |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發生銷售退回,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
視同銷售——委托代銷商品 |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 |
視同銷售——銷售代銷商品 | (1)銷售代銷商品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結轉手續費收入: 借:應付賬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收到委托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支付貨款: 借: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
(四)商業零售企業增值稅的核算
商業零售企業庫存商品的核算采用“售價記賬、實物負責制”。
業務內容 | 賬務處理 | |
一般購進商品業務 | 借:在途物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等 | 入庫時: 借:庫存商品 貸:在途物資 商品進銷差價 |
(五)與繳納稅款相關事項的核算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繳納稅款相關的事項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 | 繳納當月應繳增值稅的事項,應記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 【提示】繳納當月增值稅額,主要是指: 增值稅納稅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
第二部分 | (1)營改增特定事項預繳增值稅,應記入: 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提示】記錄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2)賬務處理 企業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提示】一般納稅人采用一般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通過“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預繳增值稅,通過“簡易計稅”明細科目核算。小規模納稅人預繳增值稅,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核算 |
第三部分 | (1)增值稅月末或季末結轉以及繳納稅款,應分別將“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的余額,歸集和轉入: 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同時,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專欄科目,設置“轉出多交增值稅”和“轉出未交增值稅”進行期末轉出的核算 (2)賬務處理 ①月末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現貸方余額時,根據余額借記“轉出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各個專欄核算后,若出現貸方余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②月末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現借方余額(當期進項稅額大于當期銷項稅額產生的借方余額除外)時,根據余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轉出多交增值稅”科目。 即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各個專欄核算后,若出現借方余額: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提示】一般納稅人本期既有期末留抵稅額,又有欠繳稅額: (1)納稅人因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而產生期末留抵稅額的,應以期末留抵稅額抵減增值稅欠稅 (2)按增值稅欠稅稅額與期末留抵稅額中較小的數字紅字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紅字貸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
第四部分 | 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事項,應記入: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提示】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
(六)其他相關事項的核算
1.按稅法有關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初次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以及繳納的技術維護費允許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減免稅款”專欄核算,用于記錄該企業按規定抵減的增值稅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科目,貸記“管理費用”或“其他收益”科目。
2.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
①結轉產品銷售成本時,按規定計算的退稅額低于購進時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增值稅額的差額: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②按規定計算的當期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③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不足以抵減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不足部分按有關稅法規定給予退稅的,應在實際收到退稅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3.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會計核算
(1)小規模納稅人只需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不需要設置相關專欄及除“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外的明細科目。
(2)小規模納稅人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
(3)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的核算
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并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增值稅制度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損益。
取得銷售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等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免征增值稅或繳納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
貸:其他收益或銀行存款
4.加計抵減會計核算
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取得資產或接受勞務時,應當按照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對相關業務進行會計處理。實際繳納增值稅時,按應納稅額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等科目,按實際納稅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加計抵減的金額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其他收益
【提示】增值稅加計抵減收益既不屬于企業所得稅不征稅收入,也不屬于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應當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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