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實務沖刺考點速記手冊:納稅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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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管理
(一)納稅信用評價
1.納稅信用評價方式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 | ①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 ②年度評價指標得分采取扣分方式 |
直接判級方式 | 直接判級適用于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 |
2.納稅信用級別設A、B、M、C、D五級
納稅信用級別 |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 |
A級 | 90分以上的 |
B級 | 70分以上不滿90分的 |
C級 | 40分以上不滿70分的 |
D級 | 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的 |
【提示】未發生《信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列失信行為的下列企業適用M級納稅信用:①新設立企業;②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且年度評價指標得70分以上的企業。
(二)納稅信用修復
稅務機關對企業進行納稅信用積分評定后,如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納稅信用修復:
1.納稅人發生未按法定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稅款繳納、資料備案等事項且已補辦的。
2.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未構成犯罪,納稅信用級別被直接判為D級的納稅人,在稅務機關處理結論明確的期限期滿后60日內足額繳納、補繳的。
3.納稅人履行相應法律義務并由稅務機關依法解除非正常戶狀態的。
納稅信用修復后納稅信用級別不再為D級的納稅人,其直接責任人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其他納稅人之前被關聯為D級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解除納稅信用D級關聯。
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納稅信用修復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并向納稅人反饋信用修復結果。納稅信用修復完成后,納稅人按照修復后的納稅信用級別適用相應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之前已適用的稅收政策和管理服務措施不作追溯調整。(新增)
(注:以上《涉稅服務實務》內容由東奧教務團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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