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納稅申報與審核(5)_2021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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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綜合所得納稅申報與審核(5)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章 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綜合所得納稅申報與審核(5)
綜合所得納稅申報與審核(5)
第二節 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二、綜合所得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四)綜合所得其他規定
1.居民個人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額的計算
(1)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3)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2.個人股票期權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方法
(1)企業員工股票期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業員工的一項權利,該權利允許被授權員工在未來時間內以某一特定價格購買本公司一定數量的股票。
(2)員工接受股票期權時,除另有規定外,一般不作為應稅所得征稅。
【提示】“另有規定”是指:
員工接受可公開交易的股票期權(授權時約定可以轉讓,且存在公開市場及掛牌價格),屬于員工已實際取得有確定價值的財產,應按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作為員工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計繳個稅;
如果員工以折價購入方式取得股票期權的,可以授權日股票期權的市場價格扣除折價購入股票期權時實際支付的價款后的余額,作為授權日所在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
(3)員工行權時,其從企業取得股票的實際購買價(施權價)低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指該股票當日的收盤價,下同)的差額,按“工資、薪金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
(4)對因特殊情況,員工在行權日之前將股票期權轉讓的,以股票期權的轉讓凈收入,作為“工資、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5)員工將行權后的股票再轉讓時獲得的高于購買日公平市場價的差額,是因個人在證券二級市場上轉讓股票等有價證券而獲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適用的征免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將行權后的境內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轉讓而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轉讓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應按稅法的規定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依法繳納稅款。
(6)員工因擁有股權而參與企業稅后利潤分配取得的所得,應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的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7)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簡稱“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8)居民個人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以上(含兩次)股權激勵的,應合并按規定計算納稅。
(9)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3.關于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
(1)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一次繳納稅款有困難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分期繳稅計劃,在不超過5個公歷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并將有關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股權獎勵,是指企業無償授予相關技術人員一定份額的股權或一定數量的股份。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實行查賬征收、經省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股權獎勵的計稅價格參照獲得股權時的公平市場價格確定。
(3)技術人員轉讓獎勵的股權(含獎勵股權孳生的送、轉股)并取得現金收入的,該現金收入應優先用于繳納尚未繳清的稅款。
(4)技術人員在轉讓獎勵的股權之前企業依法宣告破產,技術人員進行相關權益處置后沒有取得收益或資產,或取得的收益和資產不足以繳納其取得股權尚未繳納的應納稅款的部分,稅務機關可不予追征。
(5)相關技術人員,是指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決議批準獲得股權獎勵的以下兩類人員:
①對企業科技成果研發和產業化作出突出貢獻的技術人員;
②對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經營管理人員。
企業面向全體員工實施的股權獎勵,不得按遞延納稅規定執行。
4.企業年金、職業年金
(1)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不并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
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個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個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一次性領取的年金個人賬戶余額,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3)對個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領取年金個人賬戶資金或余額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
5.關于解除勞動關系、提前退休、內部退養的一次性補償收入的政策
(1)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
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
超過3倍數額的部分,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2)個人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應按照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實際年度數平均分攤,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應納稅額={〔(一次性補貼收入÷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費用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辦理提前退休手續至法定退休年齡的實際年度數
(3)個人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而取得的一次性補貼收入
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應按規定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收入,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6.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
(1)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于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
(2)除上述情形外,單位按低于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符合規定的,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差價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職工實際支付的購房價款低于該房屋的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7.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
(1)自2020年1月1日起,對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規定標準取得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政府規定標準包括各級政府規定的補助和獎金標準。
對省級及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對參與疫情防控人員的臨時性工作補助和獎金,比照執行。
(2)自2020年1月1日起,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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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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