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基本內容審核(1)_2021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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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基本內容審核(1)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十章 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基本內容審核(1)
企業所得稅基本內容審核(1)
第一節 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一、企業所得稅基本內容審核
(一)納稅人的審核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分為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
【提示】我國企業所得稅是法人所得稅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適用企業所得稅法。
組織形式 | 法人資格 | 稅務處理 |
個人獨資企業 合伙企業 個體工商戶 | 不具有 法人資格 | 個人投資者或個人合伙人 按“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一人有限公司 | 具有 法人資格 | 法人企業繳納企業所得稅個人投資者分得的股息、紅利 按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
2.居民企業
(1)我國對居民企業的界定采取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
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實際管理機構,是指對企業的生產經營、人員、賬務、財產等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
(2)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
居民企業承擔無限納稅義務。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3.非居民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1)機構、場所,是指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包括:
①管理機構、營業機構、辦事機構;
②工廠、農場、開采自然資源的場所;
③提供勞務的場所;
④從事建筑、安裝、裝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業的場所;
⑤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機構、場所。
非居民企業委托營業代理人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包括委托單位或者個人經常代其簽訂合同,或者儲存、交付貨物等,該營業代理人被視為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機構、場所。
(2)非居民企業的納稅義務
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具體情況為:
①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應當就其所設機構、場所取得的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以及發生在中國境外但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②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雖設立機構、場所但取得的所得與其所設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提示】納稅人的判定標準和征稅對象總結如下: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
居民企業 | 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 | |
非居民企業 | 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 | 取得所得與設立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 |
取得所得與設立機構、場所沒有實際聯系的 | ||
未在我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卻有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 |
(二)征稅對象的審核
1.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指企業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所得包括(九項):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2.清算所得
企業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清算所得,是指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價格減除資產計稅基礎、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加上債務清償損益等后的余額。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余資產,其中相當于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
剩余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后的余額,超過或者低于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
【提示】老師這里舉例默認為是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股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三)所得來源地的審核
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1)銷售貨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動發生地確定。
(2)提供勞務所得,按照勞務發生地確定。
(3)轉讓財產所得:
①不動產轉讓所得按照不動產所在地確定。
②動產轉讓所得按照轉讓動產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
③權益性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按照被投資企業所在地確定。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業所在地確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企業或者機構、場所所在地確定,或者按照負擔、支付所得的個人的住所地確定。
(6)其他所得,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的審核
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每一個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去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后的余額。
直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間接計算法:應納稅所得額=會計利潤總額±納稅調整項目金額
【提示】《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的填報思路,是按照“間接計算法”進行設計,即:在利潤總額計算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
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除稅收法規另有規定外,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智者的夢再美,也不如愚人實干的腳印。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都能夠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快一起努力學習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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