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_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人生像一場馬拉松,能不能到達終點,會不會取得勝利,并不取決于你起跑時的速度,而在于是否能夠堅持到最后。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希望大家能夠克服懶散心態,積極備考哦!
【內容導航】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九章—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與納稅審核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
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的審核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金額-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
企業申報的扣除項目和金額要真實、合法。
一、稅前扣除的基本要求
1.真實性
2.相關性
3.合理性
4.收益性
5.不重復性
二、扣除項目的范圍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1.成本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2.費用
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3.稅金
企業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1)準予扣除的稅金
當期直接扣除(費用化,稅金及附加)
計入相關資產成本扣除(資本化):耕地占用稅、契稅、車輛購置稅、不允許抵扣的增值稅等。
(2)不準予扣除的稅金: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
4.損失
(1)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呆賬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2)企業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后的余額,依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扣除。
(3)企業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后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當期收入。
5.其他支出
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關注】
1.企業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2.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3.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相關閱讀:搶占先機!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匯總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智者千慮,必有一失;愚者千慮,必有一得。爭取順利通過今年的稅務師考試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