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機關代開發票_2020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有這樣一句話:少說話多做事,在事情沒有成功之前,不要一直談論自己的理想、計劃與目標,而是要用行動來爭取成功,證明自己的實力。
【內容導航】
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五章-發票領用與審核代理
【知識點】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1.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收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
2.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范圍
(1)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小規模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4)其他個人銷售不動產和出租不動產,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5)個人保險代理人為保險公司提供保險代理服務,接受稅務機關委托代征稅款的保險企業,向個人保險代理人支付傭金費用后,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代個人保險代理人統一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匯總代開。
3.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的范圍
(1)依法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臨時取得收入可到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
(2)正在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和個人,對其自營業執照到取得稅務登記期間的收入,需要開具普通發票的;
(3)應當辦理稅務登記而未辦理的單位和個人,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處理,并在補辦稅務登記手續后,對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至取得稅務登記證件期間發生的業務收入,需要開具普通發票的;
(4)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普通發票的。
【新增】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的,當期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在增值稅專用發票全部聯次追回或者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1月份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或第一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但當期因代開普通發票已經繳納的稅款,可以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
相關閱讀:搶占先機!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匯總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人所缺乏的不是才干,而是志向;我們所缺乏的不是成功的能力,而是勤奮的意志,堅持勤奮努力,積極備考,才能在考試中順利過關。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