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納稅審核_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大家要懂得將考試的壓力轉化為備考的動力,珍惜最后這段復習時間,以下內容是東奧小編為大家準備的《涉稅服務實務》每日攻克一考點,一起來看看吧!
【考點:房產稅納稅審核】
一、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的審核
(一)納稅義務人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向產權所有人征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以在征稅范圍內的房屋產權所有人為納稅人。其中:
1.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二)征稅范圍
房產稅以房產為征稅對象。房產稅的征稅范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提示】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有墻或兩邊有柱), 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
二、稅率、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的計算的審核
(一)稅率
我國現行房產稅采用的是比例稅率。一種是按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征的,稅率為1.2%;另一種是按房產出租的租金收入計征的,稅率為12%。自2008年3月1日起,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按4%的稅率征收房產稅。
(二)計稅依據
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是房產的計稅價值或房產的租金收入。按照房產計稅價值征稅的,稱為從價計征;按照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稱為從租計征。
1.從價計征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各地扣除比例由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1)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會計核算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
【提示】自2010年12月21日起,對按照房產原值計稅的房產,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房產原值均應包含地價,包括為取得土地使用權支付的價款、開發土地發生的成本費用等。宗地容積率低于0.5的,按房產建筑面積的2倍計算土地面積并據此確定計入房產原值的地價。
(2)房產原值應包括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種附屬設備或一般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
(3)納稅人對原有房屋進行改建、擴建的,要相應增加房屋的原值。
(4)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
(5)凡在房產稅征收范圍內的具備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與地上房屋相連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設施等,均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征收房產稅。
【提示】①對于以房產投資聯營,投資者參與投資利潤分紅,共擔風險的,按房產余值作為計稅依據計征房產稅;對以房產投資,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擔聯營風險的,實際是以聯營名義取得房產租金,應根據規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計繳房產稅。
②融資租賃的房產,由承租人自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開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合同未約定開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簽訂的次月起依照房產余值繳納房產稅。
2.從租計征。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提示】對出租房產,租賃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約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間由產權所有人按照房產原值繳納房產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1.2%
2.從租計征的計算
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或4%)
三、稅收優惠的審核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如學校、醫療衛生單位、托兒所、幼兒園、敬老院、文化、體育、藝術這些實行全額或差額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所有的,本身業務范圍內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5.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按照去產能和調結構政策要求停產停業、關閉的企業,自停產停業次月起,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企業享受免稅政策的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兩年。
6.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
7.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四、征收管理的審核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
2.納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3.納稅人委托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5.納稅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稅。
8.納稅人因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二)納稅期限
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的征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納稅地點
房產稅在房產所在地繳納。房產不在同一地方的納稅人,應按房產的坐落地點分別向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納稅。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關于房產稅納稅審核的知識點內容就到這里了,稅務師考試的備考即將結束,希望大家堅持到底,勇于拼搏,考出好成績。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