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_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考點
距離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越來越近,讓我們把握住寶貴的備考時間,一起來鞏固一下《涉稅服務實務》中有關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的考點知識吧!
【考點:所得稅特別納稅調整】
一、關聯申報
1.關聯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具有下列之一關系:
(1)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以上,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同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若一方通過中間方對另一方間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對中間方持股比例達到25%以上,則一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間方對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計算。
(2)一方與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之間借貸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或者一方借貸資金總額的10%以上是由另一方(獨立金融機構除外)擔保。
(3)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雙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為第三方委派。
(4)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同時擔任另一方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會成員和經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會的董事會高級成員同時擔任另一方的董事會高級成員。
(5)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
(6)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7)一方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8)一方對另一方的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質控制,或者雙方在利益上具有相關聯的其他關系,包括雖未達到上述第(1)項持股比例,但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
2.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1)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2)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戶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秘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3)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解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4)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咨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提示】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包括《關聯關系表》《關聯交易匯總表》《購銷表》《勞務表》《無形資產表》《固定資產表》《融通資金表》《對外投資情況表》和《對外支付款項情況表》。
二、同期資料管理
企業應按納稅年度準備、保存,并按稅務機關要求提供其關聯交易的同期資料。同期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組織結構
(二)生產經營情況
(三)關聯交易情況
(四)可比性分析
(五)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
三、轉讓定價方法
企業發生關聯交易以及稅務機關審核、評估關聯交易均應遵循獨立交易原則,選用合理的轉讓定價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價格法、再銷售價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凈利潤法、利潤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方法。
四、轉讓定價調查及調整
稅務機關有權依據《稅務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稅務檢查的規定,確定調查企業,進行轉讓定價調查、調整。被調查企業必須據實報告其關聯交易情況,并提供相關資料,不得拒絕或隱瞞。
【提示】轉讓定價調查應重點選擇以下企業:
(1)關聯交易數額較大或類型較多的企業。
(2)長期虧損、微利或跳躍性盈利的企業。
(3)低于同行業利潤水平的企業。
(4)利潤水平與其所承擔的功能風險明顯不相匹配的企業。
(5)與避稅港關聯發生業務往來的企業。
(6)未按規定進行關聯申報或準備同期資料的企業。
(7)其他明顯違背獨立交易原則的企業。
五、預約定價安排管理
企業可以依據規定,與稅務機關就企業未來年度關聯交易的定價原則和計算方法達成預約定價安排。預約定價安排的談簽與執行通常經過預備會談、正式申請、審核評估、磋商、簽訂安排和監控執行6個階段。預約定價安排包括單邊、雙邊和多邊三種類型。預約定價安排應由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稅務機關受理。
【提示】預約定價安排一般適用于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
1.年度發生的關聯交易金額在4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2.依法履行關聯申報義務。
3.按規定準備、保存和提供同期資料。
六、成本分攤協議管理
企業與其關聯方簽署成本分攤協議,共同開發、受讓無形資產,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勞務,應符合相關規定。
七、受控外國企業管理
1.受控外國企業,是指居民企業,或者由居民企業和居民個人(統稱中國居民股東,包括中國居民企業股東和中國居民個人股東)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低于12.5%的國家(地區),并非出于合理經營需要對利潤不作分配或減少分配的外國企業。
【提示】(1)上述所稱控制,是指在股份、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構成實質控制。其中,股份控制是指由中國居民股東在納稅年度任何一天單層直接或多層間接單一持有外國企業10%以上有表決權股份,且共同持有該外國企業50%以上股份。
(2)中國居民股東多層間接持有股份按各層持股比例計算,中間層持有股份超過50%的,按100%計算。
2.中國居民企業股東應在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提供對外投資信息,附送《對外投資情況表》。稅務機關應匯總、審核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申報的對外投資信息,向受控外國企業的中國居民企業股東送達《受控外國企業中國居民股東確認通知書》。
符合條件,計入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的視同受控外國企業股息分配的所得,應按以下公式計算:
中國居民企業股東當期所得=視同股息分配額×實際持股天數÷受控外國企業納稅年度天數×股東持股比例
八、資本弱化管理
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間接關聯債權投資實際支付的利息、擔保費、抵押費和其他利息性質的費用。
九、一般反避稅管理
稅務機關可對存在以下避稅安排的企業,啟動一般反避稅調查:
(1)濫用稅收優惠;
(2)濫用稅收協定;
(3)濫用公司組織形式;
(4)利用避稅港避稅;
(5)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
十、相應調整及國際磋商
關聯交易一方被實施轉讓定價調查調整的,應允許另一方做相應調整,以消除雙重征稅。相應調整涉及稅收協定國家(地區)關聯方的,經企業申請,國家稅務總局與稅收協定締約對方稅務主管當局根據稅收協定有關相互協商程序的規定開展磋商談判。
十一、法律責任
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對企業作出特別納稅調整的,應對2018年1月1日以后發生交易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按日加收利息。
成就源于努力,自信源于實力。希望各位同學都能夠腳踏實地,堅定信念,克服困難,頑強拼搏,爭取順利通過2019年的稅務師考試!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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