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納稅審核_2019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一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今天東奧小編將會在下文中為大家分享《涉稅服務實務》每日攻克一考點——消費稅納稅審核與申報代理,趕快和小編一起溫習相關知識點吧!
【考點:消費稅納稅審核與申報代理】
一、納稅義務人的審核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消費稅暫行條例》繳納消費稅。
【提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是指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屬于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的起運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內。
二、稅目和稅率的審核
稅目 | 具體內容與解釋 | 稅率形式 |
(一)煙 | 凡是以煙葉為原料加工生產的產品,不論使用何種輔料,均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卷煙(進口卷煙、白包卷煙、手工卷煙和未經國務院批準納入計劃的企業及個人生產的卷煙)、雪茄煙和煙絲。 | 卷煙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雙重征收形式,其他煙采用比例稅率。 |
(二)酒 | 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種酒類飲料,包括白酒、黃酒、啤酒和其他酒。 | 白酒采用比例稅率和定額稅率雙重征收形式,黃酒和啤酒按定額稅率,其他酒采用比例稅率。 |
(三)高檔化妝品 | 包括高檔美容、修飾類化妝品、髙檔護膚類化妝品和成套化妝品。 【提示】舞臺、戲劇、影視演員化妝用的上妝油、卸妝油、油彩,不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 比例稅率 |
(四)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 包括以金、銀、白金、寶石、珍珠、鉆石、翡翠、珊瑚、瑪瑙等高貴稀有物質以及其他金屬、人造寶石等制作的各種純金銀首飾及鑲嵌首飾和經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種珠寶玉石。 | 比例稅率 |
(五)鞭炮、焰火 | 包括:各種鞭炮、焰火。 【提示】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不按本稅目征收。 | 比例稅率 |
(六)成品油 | 包括汽油、柴油、石腦油、溶劑油、航空煤油、潤滑油、燃料油7個子目。 【提示】航空煤油暫緩征收;變壓器油、導熱類油等絕緣油類產品不屬于潤滑油,不征收消費稅。 | 定額稅率 |
(七)小汽車 | 包括:乘用車、中輕型商用客車和超豪華小汽車(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提示】電動汽車不屬于本稅目征收范圍;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不征收消費稅。 | 比例稅率 |
(八)摩托車 | 包括輕便摩托車和摩托車兩種。 | 比例稅率 |
(九)高爾夫球及球具 | 包括高爾夫球、高爾夫球桿、高爾夫球包(袋)。 【提示】高爾夫球桿的桿頭、桿身和握把屬于本稅目的征收范圍。 | 比例稅率 |
(十)高檔手表 | 高檔手表是指銷售價格(不含增值稅)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類手表。 | 比例稅率 |
(十一)游艇 | 包括艇身長度大于8米(含)小于90米(含),內置發動機,可以在水上移動,一般為私人或團體購置,主要用于水上運動和休閑娛樂等非營利活動的各類機動艇。 | 比例稅率 |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 包括各種規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提示】未經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 | 比例稅率 |
(十三)實木地板 | 包括各類規格的實木地板、實木指接地板、實木復合地板及用于裝飾墻壁、天棚的側端面為榫、槽的實木裝飾板。 【提示】未經涂飾的素板也屬于本稅目征稅范圍。 | 比例稅率 |
(十四)電池 | 電池的范圍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 | 比例稅率 |
(十五)涂料 | 涂料是指涂于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的固態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 | 比例稅率 |
【提示】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三、計稅依據的審核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從價計征、從量計征和從價從量復合計征三種方法。
(一)從價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適用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價外費用,是指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提示】①包裝物押金的處理
包裝物押金不逾期,收取期限不超過12個月,不計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或者已收取的時間超過12個月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繳納消費稅。從1995年6月1日起,對銷售啤酒、黃酒外的其他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
②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是隨著應稅白酒的銷售而向購貨方收取的,屬于應稅白酒銷售價款的組成部分,因此,不論企業采取何種方式或以何種名義收取價款,均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2.含增值稅銷售額的換算
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或征收率)
(二)從量計征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提示】銷售數量是指納稅人生產、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數量。
1.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2.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3.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4.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三)從價從量復合計征(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提示】生產銷售卷煙、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為實際銷售數量。進口、委托加工、自產自用卷煙、白酒從量定額計稅依據分別為海關核定的進口征稅數量、委托方收回數量、移送使用數量。
(四)計稅依據的特殊規定
1.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應稅消費品的計稅規定。
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2.應稅消費品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的計稅規定。
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四、應納稅額計算的審核
(一)生產銷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直接對外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比例稅率
(2)從量定額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計算(卷煙、白酒)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定額稅率+應稅銷售額×比例稅率
(二)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
2.用于其他方面的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時納稅。
【提示】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納稅人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非生產機構、提供勞務,以及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3.組成計稅價格及稅額的計算。
(1)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凡用于其他方面,應當納稅的,按照納稅人生產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提示】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是指納稅人當月銷售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如果當月同類消費品各期銷售價格高低不同,應按銷售數量加權平均計算。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①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②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三)委托加工環節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的計算
1.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確定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提示】對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或者受托方先將原材料賣給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義購進原材料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不論納稅人在財務上是否作銷售處理,都不得作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而應當按照銷售自制應稅消費品繳納消費稅。
2.代收代繳稅款的規定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委托人是納稅義務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個人(含個體工商戶)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提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受托方在交貨時已代收代繳消費稅,委托方將收回的應稅消費品,以不髙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為直接出售,不再繳納消費稅;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計稅價格出售的,不屬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規定申報繳納消費稅,在計稅時準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3.組成計稅價格及應納稅額的計算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按照受托方的同類消費品的銷售價格計算納稅。
(2)沒有同類消費品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①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②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算納稅的組成計稅價格計算公式: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托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四)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
(五)已納消費稅扣除的計算
1.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1)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
在對以外購應稅消費品連續生產出來的應稅消費品計算征稅時,稅法規定應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準予扣除外購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的消費稅稅款??鄢秶ǎ?/p>
①外購已稅煙絲生產的卷煙;
②外購已稅高檔化妝品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③外購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④外購已稅鞭炮焰火生產的鞭炮焰火;
⑤外購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⑥外購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⑦外購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⑧對外購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
有關計算公式: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外購應稅消費品適用稅率
當期準予扣除的外購應稅消費品買價=期初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當期購進的應稅消費品的買價-期末庫存的外購應稅消費品的買價
【提示】外購已稅消費品的買價是指購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不包括增值稅稅款)。
【說明】納稅人用外購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鑲嵌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外購珠寶玉石的已納稅款。
(2)外購應稅消費品后銷售
對自己不生產應稅消費品,而只是購進后再銷售應稅消費品的工業企業,其銷售的化妝品、護膚護發品、鞭炮焰火和珠寶玉石,凡不能構成最終消費品直接進入消費品市場,而需進一步生產加工、包裝、貼標的或者組合的珠寶玉石、化妝品、酒、鞭炮焰火等,應當征收消費稅,同時允許扣除上述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稅款。
2.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的扣除
下列連續生產的應稅消費品準予從應納消費稅稅額中按當期生產領用數量計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應稅消費品已納消費稅稅款: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煙絲為原料生產的卷煙;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高檔化妝品為原料生產的高檔化妝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為原料生產的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鞭炮、焰火為原料生產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桿頭、桿身和握把為原料生產的高爾夫球桿;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木制一次性筷子為原料生產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實木地板為原料生產的實木地板;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汽油、柴油、石腦油、燃料油、潤滑油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成品油;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電池連續生產應稅電池。
有關計算公式:
當期準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初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當期收回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期末庫存的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已納稅款
【提示】納稅人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稅珠寶玉石生產的改在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在計稅時一律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寶玉石的已納消費稅稅款。
(六)特殊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卷煙批發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煙批發環節加征一道從價稅。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煙批發環節稅率又有調整。
(1)納稅義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卷煙批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
【提示】納稅人銷售給納稅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卷煙于銷售時納稅。納稅人之間銷售的卷煙不繳納消費稅。
(2)征收范圍:納稅人批發銷售的所有牌號規格的卷煙。
(3)適用稅率:從價稅稅率11%,從量稅稅率0.005元/支。
(4)計稅依據:納稅人批發卷煙的銷售額(不含增值稅)、銷售數量。
2.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加征一道消費稅。
(1)征稅范圍: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即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子稅目中的超豪華小汽車。
(2)納稅人: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3)稅率:稅率為10%。
(4)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零售環節銷售額(不含增值稅)×零售環節稅率
五、代理消費稅納稅申報操作規范
消費稅納稅申報包括: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的納稅申報、卷煙批發的納稅申報、金銀首飾和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的納稅申報、委托加工應稅銷售品代收代繳申報。
1.自產應稅消費品銷售的應于銷售環節繳納消費稅,自產自用的用于非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應于移送使用時繳納消費稅,汽車生產企業將超豪華小汽車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的,應于銷售環節同時繳納生產環節和銷售環節的消費稅。代理自產應稅消費品納稅申報應確定納稅人生產銷售或移送使用的貨物是否屬于應稅消費品。對應稅消費品準確確定適用的稅目稅率,核實計稅依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2.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辦理代收代繳消費稅申報。稅務師首先應確定雙方是否為委托加工業務,核查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如為受托方代理申報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代收代繳申報表;如為委托方代理申報,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稅款的完稅證明。
3.卷煙在批發環節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代理卷煙批發環節消費稅納稅申報,應核實批發卷煙的計稅依據,計算應納的消費稅,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4.金銀首飾和超豪華小汽車在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代理金銀首飾或超豪華小汽車消費稅納稅申報,應根據納稅人銷售的首飾或小汽車實際情況,確定應于零售環節繳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或超豪華小汽車具體范圍,確定對應的計稅依據,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我們都聽到過這樣一句話: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學習知識需要大家經常思考,理解知識點的含義,才能熟練掌握知識點。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權威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注:以上內容選自李運河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