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征稅范圍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你們知道在企業涉稅會計核算中增值稅征稅范圍有哪些嗎?東奧小編整理了相關高頻考點如下,希望可以幫助大家了解增值稅征稅范圍,一起來看!
【內容導航】
增值稅征稅范圍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增值稅征稅范圍
增值稅征稅范圍
增值稅征稅范圍:
1.一般納稅人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3.小規模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4.扣繳計稅方法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一、征稅范圍
1.基本范圍:
(1)銷售貨物
貨物: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
(2)進口貨物:除享受免稅政策的貨物外,只要是報關進口的應稅貨物,均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在進口環節繳納增值稅。
(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4)銷售服務
交通運輸服務、電信服務、郵政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①交通運輸服務: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②電信服務:基礎電信服務和增值電信服務。
③郵政服務:郵政普遍服務、郵政特殊服務和其他郵政服務。
④建筑服務:工程服務、安裝服務、修繕服務、裝飾服務和其他建筑服務。
⑤金融服務: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⑥現代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商務輔助服務和其他現代服務。
⑦生活服務: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游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其他生活服務。
(5)銷售無形資產,是指轉讓無形資產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業務活動。無形資產包括技術、商標、著作權、商譽、自然資源使用權和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
(6)銷售不動產,是指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轉讓建筑物有限產權或者永久使用權的,轉讓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所有權的,以及在轉讓建筑物或者構筑物時一并轉讓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權的,按照銷售不動產繳納增值稅。
2.基本條件
(1)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是指:
①服務(租賃不動產除外)或者無形資產(自然資源使用權除外)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②所銷售或者租賃的不動產在境內。
③所銷售自然資源使用權的自然資源在境內。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銷售服務或者無形資產:
①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發生的服務。
②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銷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無形資產。
③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經營性的業務活動
向非應稅行為購買方收取的補貼、資助或贊助,與應稅行為無關的賠償、違約金,發生拆遷補償收入等。(非經營性)
行政單位收取的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屬于非經營性。
①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②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監(印)制的財政票據。
③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3)為他人提供的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資的服務。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聘用的員工提供服務。
(4)有償的
3.視同銷售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1)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
(5)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6)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7)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8)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1)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2)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視同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如果存在無銷售額或價格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情況下,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核定其計稅銷售額:
(1)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
(3)用以上兩種方法均不能確定其銷售額的情況下,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征消費稅的貨物: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
=成本×(1+成本利潤率)/(1-消費稅稅率)
(4)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對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固定資產凈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后計算的固定資產凈值。
(三)特定征稅事項
1.單用途商業預付卡
三個環節:①征稅規定+②開票
(1)預售(預收)
(2)銷售貨物或服務
(3)結算
(1)預售
①單用途卡發卡企業或者售卡企業(“售卡方”)銷售單用途卡,或者接受單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②售卡方可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鏈接】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下設“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項目,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銷售貨物或服務
①持卡人使用單用途卡購買貨物或服務時,貨物或者服務的銷售方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②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3)結算
①售卡方因發行或者銷售單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②銷售方與售卡方不是同一個納稅人的,銷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售卡方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售卡方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單用途卡或接受單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2.多用途商業預付卡
三個環節:①征稅規定+②開票
(1)預售(預收)
(2)銷售貨物或服務
(3)結算
(1)預售
①支付機構銷售多用途卡取得的等值人民幣資金,或者接受多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充值資金,不繳納增值稅。
②支付機構可向購卡人、充值人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鏈接】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下設“預付卡銷售和充值”項目,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銷售貨物或服務
①持卡人使用多用途卡,向與支付機構簽署合作協議的特約商戶購買貨物或服務,特約商戶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②不得向持卡人開具增值稅發票。
(3)結算
①支付機構因發行或者受理多用途卡并辦理相關資金收付結算業務取得的手續費、結算費、服務費、管理費等收入,應按照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②特約商戶收到支付機構結算的銷售款時,應向支付機構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并在備注欄注明“收到預付卡結算款”,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支付機構從特約商戶取得的增值稅普通發票,作為其銷售多用途卡或接受多用途卡充值取得預收資金不繳納增值稅的憑證,留存備查。
判斷適用簡易辦法的根據:是否已經按照規定抵扣過進項稅額。
(1)若原已經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按照適用稅率計算當期銷項稅額。
(2)若原未抵扣過進項稅額,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以選擇簡易方法按3%征收率減按2%征稅。
4.舊貨
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5.混合銷售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處理原則:【按主業征稅】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自2017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售,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分別適用不同稅率或征收率。
納稅審核:
(1)納稅人有無將混合銷售行為人為地分解為銷售貨物和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即:混合銷售行為誤按兼營業務處理。
(2)混合銷售行為適用稅率是否準確,防止出現主業把握不準,或者不是按主業而是按該項業務銷售貨物比例來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
(3)對于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注意是否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額。
(4)分別核算的銷售額是否準確合理。
(5)分別適用的稅率或征收率是否準確。
(6)對不屬于機器設備的銷售同時安裝或者未進行分別核算的銷售同時安裝,是否按混合銷售的規定處理。
6.不征收增值稅的項目
(1)納稅人資產重組有關增值稅問題。
資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其中涉及的不動產、土地使用權轉讓行為。
對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允許開具代碼為“607資產重組涉及的不動產”、“608資產重組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稅率為“不征稅”的增值稅普通發票。
(2)納稅人取得中央財政補貼有關增值稅問題。
納稅人取得的中央財政補貼不屬于增值稅應稅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燃油電廠從政府財政專戶取得的發電補貼不屬于增值稅規定的價外費用,不計入應稅銷售額,不征收增值稅。
(3)根據國家指令無償提供的鐵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屬于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服務,不征收增值稅。
(4)存款利息。
(5)被保險人獲得的保險賠付。
(6)房地產主管部門或者其指定機構、公積金管理中心、開發企業以及物業管理單位代收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
二、計稅方法
1.一般計稅方法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簡易計稅方法: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方法
應納增值稅額=當期銷售額×征收率
采取簡易計稅法的一般納稅人特殊業務,按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的增值稅額,在會計核算時,直接貸記“應交稅費—簡易計稅”科目。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一)應稅服務:征收率3%
1.公共交通運輸服務。
班車,是指按固定路線、固定時間運營并在固定站點停靠的運送旅客的陸路運輸服務。
一般納稅人提供的鐵路旅客運輸服務,不得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鏈接】納稅人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暫按照以下規定確定進項稅額:
1.取得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注明的稅額。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的,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的進項稅額: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為開發動漫產品提供的動漫腳本編撰、形象設計、背景設計、動畫設計、分鏡、動畫制作、攝制、描線、上色、畫面合成、配音、配樂、音效合成、剪輯、字幕制作、壓縮轉碼(面向網絡動漫、手機動漫格式適配)服務,以及在境內轉讓動漫版權(包括動漫品牌、形象或者內容的授權及再授權)。
3.電影放映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收派服務和文化體育服務。
【新增】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4.以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動產為標的物提供的經營租賃服務。
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有形動產租賃合同。
5.一般納稅人提供非學歷教育、提供教育輔助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
6.一般納稅人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其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納稅人對安裝運行后的電梯提供的維護保養服務,按照“其他現代服務”繳納增值稅。
7.【差額】提供物業管理服務的納稅人,向服務接受方收取的自來水水費,以扣除其對外支付的自來水水費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簡易計稅方法依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8.公路經營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的車輛通行費,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減按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試點前開工的高速公路,是指相關施工許可證明上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高速公路。
【鏈接】2018年1月1日-6月30日:
高速公路通行費可抵扣進項稅額=高速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3%)×3%。
9.非企業性單位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鑒證咨詢服務、銷售技術、著作權等無形資產,【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按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鏈接】納稅人提供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
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是指:
(1)研發服務,也稱技術開發服務,是指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進行研究與試驗開發的業務活動。
(2)轉讓技術,包括專利技術和非專利技術。
(二)應稅服務:征收率5%
1.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簽訂的尚未執行完畢的不動產融資租賃合同。
2.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取得的不動產提供的融資租賃服務。
3.一般納稅人收取試點前開工的一級公路、二級公路、橋、閘通行費。
【鏈接】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
一級公路、二級公路可抵扣進項稅額=一級公路、二級公路通行費發票上注明的金額÷(1+5%)×5%。
4.一般納稅人提供人力資本外包服務。
【差額征稅】人力資源外包服務,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銷售額不包括受客戶單位委托代為向客戶單位員工發放的工資和代理繳納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三)一般納稅人簡易計稅的規定:
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下列貨物,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1)縣級及縣級以下小型水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自產建筑用和生產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不含黏土實心磚、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產的自來水/自來水公司銷售自來水。
(6)以水泥為原料生產的水泥混凝土。
(7)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
(8)寄售商店代銷寄售商品(包括居民個人寄售的物品在內)。
(9)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
(10)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生物制品。
(11)獸用藥品經營企業銷售獸用生物制品。
(12)自2019年3月1日起,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
進口罕見藥品,減按3%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四)建筑服務
試點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4.自2017年7月1日起,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5.納稅人銷售自產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應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
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銷售外購機器設備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果已經按照兼營的有關規定,分別核算機器設備和安裝服務的銷售額,安裝服務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6.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鏈接】
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提供建筑服務 | 一般計稅方法 | 簡易計稅方法 |
計稅方式 |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 | 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價外費用-分包款)×3% |
適用稅率(征收率) | 9% | 3% |
跨縣(市)提供預繳 | 差額不含稅(換算時,用9%)2% | 差額不含稅(換算時,用3%)3% |
(五)銷售不動產
1.一般納稅人銷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六)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
1.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2.一般納稅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與機構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的不動產,應按照3%的預征率在不動產所在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3.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9%)×3%
納稅人出租不動產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除個人出租住房外,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應預繳稅款:
應預繳稅款=含稅銷售額÷(1+5%)×5%
(七)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的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計稅。
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老項目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不得扣除對應的土地價款。
【鏈接】房地產開發企業采取預收款方式銷售所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應預繳稅款=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征收率)×3%
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9%的適用稅率計算。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按照5%的征收率計算。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以上內容就是今天的《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希望大家能夠堅定意志,努力堅持下去,為順利通過稅務師考試而努力奮斗。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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