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建賬建制管理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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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個體工商戶建賬建制管理內容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六章-建賬建制代理記賬實務
【知識點】個體工商戶建賬建制管理內容
個體工商戶建賬建制管理內容
基本內容
一、適用范圍
個體、私營業戶可自行建賬,也可以聘請社會中介機構代理建賬,具體范圍如下:
(1)有固定經營場所的個體、私營經營業戶。
(2)名為國有或集體實為個體、私營經營業戶。
(3)個人租賃、承包經營企業。
對于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建賬標準的業戶,均實行上述規定。
二、凡從事生產、經營并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置、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并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
1.復式賬
2.簡易賬
3.達不到建賬標準的處理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3)省稅務機關確定應設置復式賬的其他情形。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簡易賬,并積極創造條件設置復式賬:
(1)注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3)省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置簡易賬的其他情形。
標準 | 復式賬 | 簡易賬 |
注冊資金 | 20萬元以上 | 10萬元-20萬元 |
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 納稅人月銷售額 | 40000元以上 | 15000-40000元 |
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 納稅人月銷售額 | 60000元以上 | 30000-60000元 |
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 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 | 80000元以上 | 40000-80000元 |
【備注】納稅人月銷售額或月營業額,是指個體工商戶上一個納稅年度月平均銷售額。
新辦的個體工商戶為業戶預估的當年度經營期月平均銷售額。
3.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建立:
(1)收支憑證粘貼簿。
(2)進貨銷貨登記簿。
(3)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三、管理要求
1.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和稅收政策規定的設置賬簿條件,對照選擇設置復式賬或簡易賬,并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賬簿方式一經確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進行變更。
2.達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發生納稅義務之日起15日內,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稅收政策的有關規定設置賬簿并辦理賬務,不得偽造、變造或者擅自損毀賬簿、記賬憑證、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資料。
3.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
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
(1)總分類賬。
(2)明細分類賬。
(3)日記賬等。
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
復式賬簿中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和總分類賬必須使用訂本式,其他賬簿可以根據業務的實際發生情況選用活頁賬簿。
4.設置簡易賬
個體工商戶應當設置:
(1)經營收入賬。
(2)經營費用賬。
(3)商品(材料)購進賬。
(4)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
(5)利潤表。
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并進行簡易會計核算。簡易賬簿均應采用訂本式。
5.賬簿和憑證應當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填寫,裝訂或者粘貼。
建賬戶對各種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保存10年。
6.設置復式賬的個體工商戶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按照規定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月度會計報表應當于月份終了后10日內報出,年度會計報表應當在年度終了后30日內報出。
7.按照稅務機關規定的要求使用稅控收款機的個體工商戶,其稅控收款機輸出的完整的書面記錄,可以視同經營收入賬。
8.稅務機關對建賬戶采用查賬征收方式征收稅款。建賬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賬征收與定期定額征收相結合的方式征收稅款。
9.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經批準從事會計代理記賬業務的專業機構或者具備資質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積土而為山,積水而為海,成功同樣需要積累,只有不斷堅持努力的人,才能積累更多的知識,引領自己走向成功。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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