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專用發票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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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專用發票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五章-發票領用和審核代理
【知識點】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1.基本聯次:
2.通常情況下: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用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用。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代開。特殊情況,小規模納稅人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一般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領用開具專用發票:
1.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稅務機關準確提供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數據及其他有關增值稅稅務資料。
2.有《稅收征管法》規定的稅收違法行為,拒不接受稅務機關處理的。
3.有以下行為之一,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2)私自印制專用發票。
(3)向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和個人買取專用發票。
(4)借用他人專用發票。
(5)未按規定開具專用發票。
(6)未按規定保管專用發票和專用設備。
(7)未按規定申請辦理防偽稅控系統變更發行。
(8)未按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
三、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的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的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
2.銷售免稅貨物或者提供免征增值稅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4.金融商品轉讓。
5.經濟代理服務,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
6.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融資性售后回租合同且選擇按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利息方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
7.提供旅游服務選擇按扣除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的住宿費、餐飲費、交通費、簽證費、門票費和支付給其他接團旅游企業的旅游費用繳納增值稅的,向旅游服務購買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費用。
8.提供簽證代理服務,向服務接受方收取并代為支付的簽證費、認證費。
9.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
10.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
11.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
但是,放棄減稅,按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四、【新增】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016年11月——住宿業
2017年3月——鑒證咨詢業
2017年6月——建筑業
2018年2月——工業以及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2018年5月——由一般納稅人轉認定的小規模納稅人
2019年3月——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
注意事項:
1.自開票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仍須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2.不受月銷售額標準的限制。試點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以上內容就是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知識點,小伙伴們一定要認真學習哦!東奧小編預祝大家在11月份的稅務師考試中考出好成績。
(注:以上內容選自美珊老師《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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