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1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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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二章-稅務管理概述
【知識點】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法律責任
違反稅務管理的行為及處罰
(1)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①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注銷登記的
②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③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案的
④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⑤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⑥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2)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稅務機關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3)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設置、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賬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記賬憑證及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4)納稅人未按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或者扣繳義務人未按規定的期限向稅務機關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和有關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處以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欠稅行為及處罰
欠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逾期未繳納稅款的行為。
(1)對納稅人的處罰: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扣繳義務人的處罰: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罰款。
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及處罰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對偷稅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修改。
修訂后的《刑法》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六十四條規定:
(1)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5萬元以下罰款。
(3)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抗稅行為及處罰
抗稅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絕繳納稅款的行為。依照規定,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以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以暴力方法抗稅,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按傷害罪、殺人罪從重處罰,并處罰金。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考生朋友們,我們都聽說過“失敗是成功之母”這句話,其實勤奮也是成功之母,勤奮努力的人才會有機會取得成功,懶惰拖延的人只能在等待中走向失敗。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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