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的法律關系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我們必須要相信這一點:只要努力,只要勤奮,機會總是存在的。下面是《涉稅服務實務》的知識點,小伙伴們趕快努力為自己爭取成功的機會吧!
【內容導航】
涉稅服務的法律關系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一章-導論
【知識點】涉稅服務的法律關系
涉稅服務的法律關系
(一)涉稅服務關系的確立
1.涉稅服務關系確立的前提
(1)委托項目必須符合法律規定
(2)受托涉稅服務機構及專業人員必須具有一定資格
(3)稅務師承辦業務必須由所在的稅務師事務所統一受理
(4)簽訂委托代理協議書
【提示】
(1)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涉稅業務應當由具有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質的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從事,相關文書應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簽字,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機構和從事涉稅服務人員的姓名、身份證號、專業資格證書編號、業務委托協議等實名信息。稅務機關對涉稅專業服務機構及其從事涉稅服務人員進行實名制管理。
2.確立程序及形式
第一階段:準備階段
第二階段:委托代理協議書簽約階段
(二)涉稅服務關系的變更
(1)委托代理項目發生變化的
(2)稅務師發生變化的
(3)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延長完成協議時間的
【提示】
上述內容的變化必須先修訂委托代理協議書,并經過委托方和受托方以及稅務師共同簽章后生效。
(三)涉稅服務關系的終止
1.自然終止
稅務代理委托協議約定的代理期限屆滿或代理事項完成。
2.人為終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
(1)稅務代理執業人員未按代理協議的約定提供服務
(2)稅務師事務所被注銷資格
(3)稅務師事務所破產、解體或被解散
稅務師事務所在代理期限內可單方終止代理行為的情形:
(1)委托人死亡或解體、破產
(2)委托人自行實施或授意稅務代理執業人員實施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經勸告仍不停止其違法活動的
(3)委托人提供虛假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會計資料,造成代理錯誤的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所謂天才就是具有毅力,又懂得勤奮的人,想要收獲成功,必然要付出辛勤的汗水,用努力換取成功的果實。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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