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稅服務的范圍及原則_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考生朋友們,大家都了解涉稅服務的范圍及原則嗎?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知識點如下,請各位考生和我一起查閱下文,學習稅務師知識。
【內容導航】
涉稅服務的范圍及原則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一章-導論
【知識點】涉稅服務的范圍及原則
涉稅服務的范圍及原則
稅務師事務所及稅務師服務人員可以從事的涉稅服務如下:
1.納稅申報代理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的資料進行歸集和專業判斷,代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進行納稅申報準備和簽署納稅申報表、扣繳稅款報告表以及相關文件。
2.一般稅務咨詢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日常辦稅事項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3.專業稅務顧問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涉稅事項提供長期的專業稅務顧問服務。
4.稅收策劃
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經營和投資活動提供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納稅計劃、納稅方案。
5.納稅情況審查
接受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委托,依法對企業納稅情況進行審查,作出專業結論。
6.其他稅務事項代理
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理建賬記賬、發票領用、減免退稅申請等稅務事項。
7.涉稅鑒證
按照法律、法規以及依據法律、法規制定的相關規定要求,對涉稅事項真實性和合法性出具鑒定和證明。
8.其他涉稅服務
【提示】
(1)稅務師事務所為委托人出具的各類涉稅報告和文書,由雙方留存備查,其中,稅收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報送的,應當向稅務機關報送。
(2)稅務師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能。
(3)稅務機關規定必須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涉稅事宜,稅務師不得代辦。
涉稅服務中稅務師的執業規則:
1.稅務師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報告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的要求,致使稅務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涉稅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2.稅務師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與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合法權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對重要涉稅事項的處理有其他不實內容,而不予指明
3.稅務師不得有下列行為
(1)執業期間,買賣委托人的股票、債券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業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
(4)向稅務機關工作人員行賄或者指使、誘導委托人行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有關涉稅服務的范圍及原則的知識點內容就到這里了,相信各位認真學習的小伙伴在稅務師考試中都會順利通關的!
(注:以上內容選自東奧教研團隊基礎班《涉稅服務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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