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建筑服務
2019年稅務師報名時間還未公布,預計在4月中旬開始進行,考生們可提前準備好報名所需要的資料,盡早投入到備考當中。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知識點,一起了解。
【內容導航】
建筑服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專題二-增值稅
【知識點】建筑服務
建筑服務
1.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提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務,是指施工方不采購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購輔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費、管理費或者其他費用的建筑服務。
2.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提示】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設備、材料、動力由工程發包方自行采購的建筑工程。
3.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提示】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
a.《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b.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4.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照2%的預征率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5.一般納稅人跨縣(市)提供建筑服務,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稅款后,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
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納稅人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為負數的,可結轉下次預繳稅款時繼續扣除。納稅人應按照工程項目分別計算應預繳稅款,分別預繳。
2019年稅務師考試時間為11月9日-10日,距離考試還有很長一段時間,考生們要抓緊努力備考,爭取一次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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