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特殊銷售方式銷售額確定3
稅務師考試備考已經開始,目前是備考的預習階段,考生們要做好備考計劃,嚴格按照計劃備考,每日打卡學習內容,養成良好的備考習慣。為了幫助大家復習,小編整理了如下內容。
【內容導航】
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三)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專題二-增值稅
【知識點】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三)
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三)
一般納稅人銷售已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不動產)稅務處理的審核
銷售情形 | 稅務處理 | 計稅公式 |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或2013年8月1日以前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 | 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 【提示】納稅人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增值稅=含稅售價÷(1+3%)×2% 或 增值稅=含稅售價÷(1+3%)×3% |
(2)銷售自己使用過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購進或者自制的固定資產或2013年8月1日以后購進的小汽車、摩托車、游艇 | 按正常銷售貨物 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提示】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在購進當期允許抵扣 | 增值稅=含稅售價÷(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
(3)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 | ||
(4)發生固定資產視同銷售行為 | 無法確定銷售額的,以固定資產凈值為銷售額 | 增值稅=凈值×適用稅率 |
(5)營改增納稅人 | 銷售已使用的不得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 | 依3%減按2%征收 |
銷售已使用的可以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 | 按適用稅率征收 |
【提示】審核納稅人銷售的固定資產適用的稅率或征收率是否準確主要包括:
(1)銷售固定資產有無應按固定資產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而誤按征收率3%計算,或是按征收率3%減按2%繳納增值稅。
(2)銷售固定資產有無應按征收率3%計算,或是按征收率3%計算減按2%繳納增值稅而誤按固定資產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稅務師考試備考之路既漫長又艱苦,對于大部分考生來說,這并不是一次快樂的旅程。但請大家相信,也許過程很艱辛,但終點一定是燦爛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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