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涉稅服務實務》高頻考點:稅收優惠的審核(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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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四)加計扣除優惠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 第十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
【知識點】稅收優惠的審核(3)
(四)加計扣除優惠
加計扣除優惠包括以下兩項內容:
1.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
【提示1】自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由50%提高至75%。
【提示2】如果企業研發資金來源于政府補助,且該項政府補助屬于不征稅收入,則由政府補助形成的研發費用是不允許扣除的,更不允許加計扣除。
【提示3】對企業委托給外單位進行開發的研發費用,符合條件的,由委托方按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
【提示4】根據財稅[2015]119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
(一)允許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研發費用的具體范圍包括:
1.人員人工費用:
直接從事研發活動人員的工資薪金、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2.直接投入費用: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不構成固定資產的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運行維護、調整、檢驗、維修等費用,以及通過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租賃費。
3.折舊費用:
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的折舊費。
4.無形資產攤銷:
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包括許可證、專有技術、設計和計算方法等)的攤銷費用。
5.新產品設計費、新工藝規程制定費、新藥研制的臨床試驗費、勘探開發技術的現場試驗費。
6.其他相關費用:
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如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研發成果的檢索、分析、評議、論證、鑒定、評審、評估、驗收費用,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此項費用總額不得超過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總額的10%。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費用。
謹慎和勤勉帶來好運,稅務師考試需要的也正是這兩個優點。學會在復習中查缺補漏,時時敦促自己要保持精力充沛,不要懶惰,你就是最棒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