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增值稅留抵稅額”和“簡易計稅”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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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增值稅留抵稅額”和“簡易計稅”明細科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增值稅留抵稅額”和“簡易計稅”明細科目
“增值稅留抵稅額”和“簡易計稅”明細科目
一、“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借方),核算兼有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截止到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
納入營改增試點當月月初,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不得從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留抵稅額,借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科目。
賬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留抵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二、“簡易計稅”明細科目(借方或貸方),核算一般納稅人采用簡易計稅方法發生的增值稅計提、扣減、預繳、繳納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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