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九層之臺,起于壘土,獲得2018稅務師考試的成功也是一樣,需要大家在一點一滴的努力奮斗中通過考試。東奧小編準備了《涉稅服務實務》預習知識點,勤能補拙,所以請努力的堅持奮斗吧!
【內容導航】
“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 “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預交增值稅”明細科目
核算一般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提供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提供建筑服務、采用預收款方式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等,以及其他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應預繳的增值稅額。
企業預繳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貸:銀行存款
月末時: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
【提示】
(1)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在預繳增值稅后,應直至納稅義務發生時方可從“應交稅費——預交增值稅”科目結轉至“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的規定,房地產企業一般納稅人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征率預繳增值稅,但房地產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的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以下簡稱財稅[2016]36號文件)第四十五條規定,在收到預售款時并不發生增值稅的納稅義務,房地產開發企業預繳的稅款不能抵減預繳當期的應納稅額,而應在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納稅義務發生時才進行抵減,未抵減完的預繳稅款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為2018稅務師考試學出一番成績,要長期堅持、思索和勤奮。獲取涉稅服務實務知識點匯總,在不斷的學習堅持中努力進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