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內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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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內容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七章企業涉稅會計核算
【知識點】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內容
“應交稅費”科目核算內容
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填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本科目還核算企業按相關規定繳納的教育費附加、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礦產資源補償費等。本科目核算的是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繳納的各種稅費。
【提示】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車輛購置稅、契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行為)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含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征稅沒增值不征稅。
應稅行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
銷售服務,是指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筑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1.應交增值稅
借方專欄 | 貸方專欄 |
(1)進項稅額 | (1)銷項稅額 |
(2)已交稅金 | (2)進項稅轉出 |
(3)減免稅款 | (3)出口退稅 |
(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 (4)轉出多交增值稅 |
(5)銷項稅額抵減 | |
(6)轉出未交增值稅 |
(1)“進項稅額”專欄(借方),記錄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而支付或負擔的、準予從當期銷項稅額中抵扣的增值稅額。
【提示】企業購入貨物、接受增值稅應稅勞務或應稅服務支付的進項稅額,用藍字登記;退回所購貨物應沖銷的進項稅額,用紅字登記。
(2)“已交稅金”專欄(借方),記錄一般納稅人當月已交納的應交增值稅額。企業已繳納的增值稅用藍字登記,退回多繳的增值稅額用紅字登記。
【提示】
(1)《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2)企業當月繳納上月應繳未繳的增值稅時,不通過本專欄科目核算,應借記“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
(3)“減免稅款”專欄(借方),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準予減免的增值稅額。
【提示】企業按規定直接減免的增值稅額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收益”科目。
(4)“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專欄(借方),記錄實行“免、抵、退”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按規定計算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
賬務處理: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5)“銷項稅額抵減”專欄(借方),記錄一般納稅人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因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
發生成本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等
待取得合規增值稅扣稅憑證且納稅義務發生時,按照允許抵扣的稅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抵減)
應交稅費——簡易計稅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貸:主營業務成本、存貨、工程施工等
(6)“轉出未交增值稅”專欄(借方),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應交未的增值稅額。月末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明細賬出現貸方余額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7)“轉出多交增值稅”專欄(貸方),記錄一般納稅人月度終了轉出當月多交的增值稅額。對于由于多預繳稅款形成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的借方余額,需要做轉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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