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預習考點: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
稅務師備考學習時間較長,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態,將學習堅持到底,當遇到困難時,也要堅定信念,壓力較大時,不妨也放松一下身心,調整一下心態。
【內容導航】
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涉稅服務實務》第一章導論
【知識點】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
稅務師與稅務師事務所
一、稅務師資格的取得
為保證質量,稅務師必須經過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共分五個科目:稅法(Ⅰ)、稅法(Ⅱ)、涉稅服務實務、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財務與會計。
二、稅務師的權利與義務
1.稅務師執業,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依照《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范圍,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稅務師對委托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行為的委托,有權拒絕;
(2)依法從事涉稅服務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可以向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4)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關會計、經營等涉稅資料(包括電子數據),以及其他必要的協助;
(5)可以對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稅務機關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可以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批評或者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6)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2.稅務師應按其代理職責履行義務并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稅務師執業,需履行下列義務:
(1)稅務師執業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個人必須依托于稅務師事務所)。
(2)稅務師應當在對外出具的涉稅文書上簽字蓋章,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稅務師執業中發現委托人有違規行為并可能影響審核報告的公正、誠信時,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時,應當終止執業。
(4)稅務師對執業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5)稅務師應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與審核,并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6)稅務師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7)稅務師應當不斷更新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提高執業技能,并按規定接受后續教育培訓。
三、稅務師事務所
稅務師事務所是專職從事涉稅服務的工作機構,由稅務師出資設立,其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制稅務師事務所和合伙制稅務師事務所,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形式。
【提示】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3號:稅務機關應當對稅務師事務所實施行政登記管理。未經行政登記不得使用“稅務師事務所”名稱,不能享有稅務師事務所的合法權益。稅務師事務所合伙人或者股東由稅務師、注冊會計師、律師擔任,稅務師占比應高于百分之五十,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涉稅服務實務導論部分的知識點比較基礎,以了解類的知識點為主,難度較低,考生在預習時可以適當提速,不用過度的深度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