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內容導航】:
1.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生物資產的稅務處理
1.生物資產分為消耗性生物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和公益性生物資產。其中生產性生物資產可計提折舊。
①消耗性生物資產(相當于存貨):是指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將來收獲為農產品的生物資產,包括生長中的農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欄待售的牲畜等;
②生產性生物資產(相當于固定資產):是指為產出農產品、提供勞務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資產,包括經濟林、薪炭林、產畜和役畜等;
③公益性生物資產:是指以防護、環境保護為主要目的的生物資產,包括防風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等。
2.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
①外購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購買價款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②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生產性生物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計稅基礎。
3.生產性生物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①企業應當自生產性生物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生產性生物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②企業應當根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生產性生物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4.生產性生物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①林木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10年;
②畜類生產性生物資產,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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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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