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免稅收入的審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免稅收入的審核。
【內容導航】:
(一)免稅收入的審核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免稅收入的審核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重點)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取得的上述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對企業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
提示:企業的不征稅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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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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