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收入總額的審核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5《稅務代理實務》預習知識點:收入總額的審核。
【內容導航】:
(一)收入總額的審核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九章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第一節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和納稅審核的內容。
【基礎考點】:收入總額的審核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
1.一般性收入的確認:
(1)銷售貨物收入:是指企業銷售商品、產品、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貨取得的收入。
企業銷售貨物收入的確認,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企業銷售商品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確認收入的實現:
①商品銷售合同已經簽訂,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相關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②企業對已售出的商品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實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④已發生或將發生的銷售方的成本能夠可靠地核算。
提示:會計準則關于銷售商品收入的確認除了上述四個條件外,還有一條“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稅法沒有這一條,注意區分。
(2)提供勞務收入:是指企業從事建筑安裝、修理修配、交通運輸、倉儲租賃、金融保險、郵電通信、咨詢經紀、文化體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教育培訓、餐飲住宿、中介代理、衛生保健、社區服務、旅游、娛樂、加工以及其他勞務服務活動取得的收入。
提供勞務收入,企業在各個納稅期末,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采用完工進度(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提示:如建筑安裝,營業稅按收到預收款確認納稅義務,企業所得稅則按采用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注意:宣傳媒介的收費,應在相關的廣告或商業行為出現于公眾面前時確認收入。
(3)轉讓財產收入:是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
股權轉讓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4)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做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提示:如果符合免稅條件的,則屬于免稅收入。
(5)利息收入:是指企業將資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構成權益性投資,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業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租金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國稅函[2010]79號文件規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提示:營業稅按收到預收款確認納稅義務,企業所得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7)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總結:(5)、(6)、(7)項均按合同約定的應付日期。
(8)接受捐贈收入:是指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
接受捐贈收入,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9)其他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上述八項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業資產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后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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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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