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營業稅納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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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營業稅納稅審核
簡答題
上海市某廣告公司2013年10月被主管稅務機關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4年2月份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廣告代理收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份,注明不含稅銷售額110萬元,增值稅稅額6.6萬元。款項已收訖并存入銀行。
(2)購進一臺辦公用設備,支付價稅合計款11.7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份,注明價款10萬元,增值稅1.7萬元。款項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
(3)購進乘用車一輛自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價款20萬,增值稅3.4萬。同時,另支付車輛購置稅2萬元,款項均已通過銀行存款支付。
(4)支付境外某設計公司廣告設計費10.6萬元,扣繳增值稅0.6萬元,取得稅收通用繳款書一份,注明增值稅0.6萬元,并能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與境外設計公司簽訂的書面合同以及付款證明和境外對賬單。
(5)支付本市某設計公司廣告設計費21.2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一份,發票注明設計費20萬元,增值稅稅額1.2萬元。
假定期初無留抵增值稅稅額,相關增值稅相關扣稅憑證當月均已經主管稅務機關認證。
要求:編制當月會計分錄并計算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
【正確答案】:
(1)借:銀行存款 116.6
貸:主營業務收入 1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6
(2)借:固定資產 1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7
貸:銀行存款 11.7
(3)借:固定資產 22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4
貸:銀行存款 25.4
(4)①支付設計費,并代扣增值稅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6
貸:銀行存款 10
應交稅費——代扣增值稅 0.6
②繳納代扣的增值稅并取得稅收繳款憑證時:
借:應交稅費——代扣增值稅 0.6
貸:銀行存款 0.6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0.6
貸:主營業務成本 0.6
(5)借:主營業務成本 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2
貸:銀行存款 21.2
(6)當月應繳納的增值稅=6.6-1.7-3.4-0.6-1.2=-0.3(萬元),期末借方余額0.3萬,留待下期繼續抵扣,不需做賬務處理。
【學員提問】
支付設計費的分錄計:主營業務成本。能計管理費用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如果是一般的生產企業,走費用的,也就是管理費用;這里走的“主營業務成本”,主要就是該公司的性質就是一個廣告公司,所以其為自己的產品(也就是廣告)花費的成本,均是通過“主營業務成本”核算。一般不通過“管理費用”核算。您了解一下。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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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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