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增值稅納稅申報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增值稅納稅申報
簡答題
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時,企業的賬務應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
借:應付職工薪酬——非貨幣性福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 (按售價記賬,依據會計準則)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售價或組價計稅,依據稅法)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提示】會計上確認收入,同時就應結轉成本;會計上不確認收入,就不存在結轉成本。
【學員提問】
1、此例所說的收入視為所得稅收入嗎?
2、自產的冰箱用于職工食堂
3、自產的酒水用于招待客人
4、自產的酒水作為節日禮物送給職工
5、自產的酒水用于員工春節聚餐。
6、自產的水餃用于職工食堂給員工食用
以上幾項,那個在視同增值稅銷售的同時也視同所得稅收入?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3、4、5、6是要視為所得稅中的視同銷售處理,2中自產冰箱用于職工食堂,資產的所有權沒有發生轉移,所以企業所得稅不能視同銷售處理;2、3、4、5、6都是屬于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
祝您學習愉快!
相關熱薦:
責任編輯:荼蘼
- 上一個文章: 【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企業所得稅納稅審核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