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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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稅務代理的法律責任
簡答題
某省國家稅務局擬在2008年8月~10月對超市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專項稽查,根據計劃布署,要求各個相關企業于2008年7月底前自行或者委托稅務師事務所進行檢查,并將檢查及補繳稅款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報所在縣(或市)稅務稽查局。
2008年4月17日某縣綜合超市的相關人員找到誠信稅務師事務所的執業注冊稅務師王某,要求對綜合超市的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代理檢查,出具增值稅納稅情況鑒證報告,并代為撰寫向縣稅務稽查局的自查報告,同時表示此項業務的報酬可以不通過稅務師事務所而直接付給王某個人。
按照注冊稅務師執業的有關要求簽訂協議后,王某及其輔助人員于2008年4月22日對綜合超市增值稅納稅情況進行審核,發現該超市存在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且數額巨大,超市負責人要求王某在鑒證報告和自查報告中對上述事項不予反映。
問題:
1.王某能否代綜合超市撰寫向縣稅務稽查局的自查報告?為什么?
2.此項業務王某能否個人收款?并簡述理由。
3.對綜合超市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問題,王某在執業時應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
1.王某可以代綜合超市撰寫自查報告,這屬于注冊稅務師執業范圍中的“代為制作涉稅文書”業務。
2.王某個人不可以收款,注冊稅務師執業應該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
3.委托人示意注冊稅務師作不實報告或者不當證明,注冊稅務師應當拒絕出具報告,并勸告其停止違法活動,否則稅務師事務所可單方終止代理協議。
【學員提問】
如果一定要出鑒證報告,注冊稅務師是不是一定要把最真實的情況寫在報告中?
對果超市不允許將真實情況反映在報告里,這時候稅務師可以拒絕出具報告,是這樣嗎?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是的,您以上的理解是正確的。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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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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