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納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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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納稅審核
計算題
某高新技術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電腦及軟件,2014年2月銷售電腦(硬件)不含增值稅價款8000萬元,銷售軟件不含增值稅價款2000萬元。假定當月一共可抵扣進項稅額1020萬元;其中有一臺屬于專門用于軟件產品開發購進的生產設備涉及進項稅額34萬元,其他進項稅額無法劃分清楚。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電腦(硬件)應納增值稅=8000×17%-(1020-34)×80%=571.2(萬元)
軟件產品應納增值稅=2000×17%-(1020-34)×20%-34=108.8(萬元)
享受即征即退的退稅=108.8-2000×3%=48.8(萬元)
實際負擔繳納增值稅=571.2+(108.8-48.8)=631.2(萬元)
【學員提問】
如果可以確定進項稅不是用于軟件產品的,要分攤嗎?是否要在分攤的進項稅額中減去?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不需要進行分攤處理,直接進行抵扣即可。
如果您還有不明白的地方,歡迎您繼續提問。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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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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