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增值稅納稅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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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增值稅納稅審核
單項選擇題
某酒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3年8月銷售糧食白酒和啤酒給某副食品公司,其中銷售白酒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收取不含稅價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3000元;銷售啤酒開具普通發票收取價稅合計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裝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約定,于2013年12月按期將白酒、啤酒的包裝物返還給酒廠,并取回全部押金。該酒廠就此項業務,2013年8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應為( )元。
A.11900
B.12117.95
C.12335.90
D.12553.85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對銷售除啤酒、黃酒以外的其他酒類產品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是否返還以及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當期銷售額征稅。該酒廠2013年8月計算的增值稅銷項稅額=50000×17%+(23400+3000)÷(1+17%)×17%=12335.90(元)。。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
麻煩對包裝物押金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總結一下。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有關包裝物押金的總結】
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規定:
1、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逾期時計入收入交增值稅,而對消費稅來說,啤酒、黃酒消費稅是定額征收消費稅的,其計稅依據中是不包含包裝物押金的,所以啤酒、黃酒的包裝物押金不管是否逾期,都不繳納消費稅。
2、對除啤酒、黃酒的其他酒類產品,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都是以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確認收入,不管是否逾期。
3、對非酒類產品而言,計算增值稅和消費稅時,都是以逾期的包裝物押金確認收入,沒有逾期不確認收入。
這里的逾期是指超過約定的期限或者滿1年兩者中較早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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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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