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稅務代理實務》之“應交稅費”科目
【東奧小編】各位備考的學員,在學習的過程中,無論是做題還是看教材,都會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這是大家可以通過東奧的答疑版塊向東奧的老師們請教。同時,也可以在東奧論壇進行交流討論。
答疑精選內容:《稅務代理實務》之“應交稅費”科目
簡答題
某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當月“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賬戶貸方的“銷項稅額”為10萬元,借方的“進項稅額”為12萬元,“已交稅金”(即:預繳增值稅)為1萬元。如何處理?
【正確答案】:
月末賬務處理為: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1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0000
【學員提問】
我是不明白原理哦,為什么‘轉出兩者的較小值呢“?
銷項20萬,進項12萬,已交稅金1萬,那要轉出嗎?分錄如何的?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我們學習,要掌握會計處理的原理,而不是太注重某業務的結果。
應交增值稅=20-13=7,為貸方余額,轉入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70000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70000
理解這個問題,您要掌握好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有哪些三級明細科目,及月終哪些三級明細科目的發生額(注意不是余額)參與計算,知道了這些,如何計算就簡單了,計算結果為負數,就是借方余額,本月有預繳稅款即已交稅金發生額,那借方余額就是預繳稅款形成的。還有一點,三級明細,哪些是借方核算的,哪些是貸方核算的:
借方核算的科目有: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方核算的科目有: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1、月底用貸方核算的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三項的合計,減去借方核算的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減免稅款)、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四項的合計。如果有貸方余額,則將該余額轉入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月未,如果企業“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是借方余額,那么,這時就要用這個余額與本期的“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科目作比較了,沒有已交稅金發生額,不需要結轉。有已交稅金發生額,將借方余額與已交稅金發生額比較,誰小按誰,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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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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