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發票的開具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務代理實務》重要知識點:發票的開具。
【內容導航】:

本知識點屬于《稅務代理實務》第四章發票領購與審查代理第二節發票填開的要求及操作要點之發票的開具的內容。
【知識點】:發票的開具
(1)一般情況下,由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2)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①收購單位收購貨物或者農副產品付款時,應當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②扣繳義務人支付個人款項時,應當向收款人開具發票。
(3)不得開具專用發票的情形:
①向消費者銷售應稅項目;
②銷售免稅項目;
③銷售報關出口的貨物、在境外銷售應稅勞務;
④將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⑥將貨物無償贈送他人(教材有誤,受贈方接受捐贈可以抵扣進項稅額的除外);
⑦提供非應稅勞務(應當征收增值稅的除外)、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
⑧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應稅項目,可以不開具專用發票。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 上一個文章: 2014《稅務代理實務》基本考點:發票的開具要求
- 下一個文章: 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