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稅收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規定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收相關法律》重要知識點:稅收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規定。
【內容導航】:
1.違反日常稅務管理基本規定的法律責任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3.偷稅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責任
4.抗稅
5.騙稅

本知識點屬于《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1篇第3章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第三節稅收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規定的內容。
【知識點】:稅收違法行為及其處罰規定
納稅人的稅務違法行為可分為:納稅人違反日常稅收管理的違法行為、直接妨害稅款征收的違法行為、妨害發票管理的違法行為三類。
1.違反日常稅務管理基本規定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賬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6)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辦理稅務登記證件驗證或者換證手續的。
2.逃避稅務機關追繳欠稅行為的法律責任
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妨礙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欠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欠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偷稅行為的界定及其法律責任
(1)偷稅定義: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屬于偷稅。
(2)偷稅行為處理: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抗稅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違法行為,除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未構成犯罪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拒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拒繳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5.騙稅
納稅人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由稅務機關追繳其騙取的出口退稅款,并處騙取稅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非法印制發票的,由稅務機關銷毀非法印制的發票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至第四十一條及其實施細則對具體的發票違法行為及其處罰作了相應規定稅務機關對發票違法行為的罰款力度進一步加大。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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