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稅務登記代理
第二節 納稅事項稅務登記代理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登記
【知識點正文】:
1.增值稅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除另有規定外,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2.企業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應向所在地主管國稅局提出書面申請。
3.企業總、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分別向其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登記手續。除商業企業以外,納稅人總分支機構實行統一核算,其總機構年應稅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但分支機構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小規模企業標準的,其分支機構可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
4.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
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
①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簡稱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下(含本數,下同)的;(生產、加工、修理修配為主:50萬元)
、诔冖夙椧幎ㄒ酝獾募{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下的。(其他:80萬元)
所稱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占年應稅銷售額的比重在50%以上。
2009年應稅銷售額超過新標準的小規模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未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手續的,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非常重要)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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