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貨幣財產出資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備考2025年稅務師考試,需要大家付出時間和精力,對于難懂的知識,還要多一些耐心。東奧會計在線為大家整理了《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知識點,快來學習吧。
非貨幣財產出資
評估作價 |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股權出資條件 | (1)出資的股權由出資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轉讓 (2)出資的股權無權利瑕疵或者權利負擔 (3)出資人已履行關于股權轉讓的法定手續 (4)出資的股權已依法進行了價值評估 (記憶口訣“評估何首烏”) |
股權出資不符合上述第(1)(2)(3)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該出資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間內采取補正措施,以符合上述條件;逾期未補正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 |
股權出資不符合上述第(4)項的規定,公司、其他股東或者公司債權人請求認定出資人未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委托具有合法資格的評估機構對該股權評估作價。評估確定的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出資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 | |
股權不得出資情形 | (1)已被設立質權 (2)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3)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準而未經批準 (4)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
債權出資條件 | 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2)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3)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
用以轉為公司股權的債權有2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作出分割 | |
債權轉為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注冊資本 |
所屬章節:第十三章 公司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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