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概述_25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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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概述
概念 |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
特征 | 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營利性和社團性 |
責任承擔 | 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
股東有限責任 | (1)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
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 縱向 |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橫向 | 股東利用其控制的兩個以上公司實施上述行為的,各公司應當對任一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024年新增) | |
人格混同 考慮因素 | (1)股東無償使用公司資金或者財產,不作財務記載 (2)股東用公司的資金償還股東的債務,或者將公司的資金供關聯公司無償使用,不作財務記載 (3)公司賬簿與股東賬簿不分,致使公司財產與股東財產無法區分 (4)股東自身收益與公司盈利不加區分,致使雙方利益不清 (5)公司的財產記載于股東名下,由股東占有、使用 (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 |
過度支配與控制的認定 | 公司控制股東對公司過度支配與控制,操縱公司的決策過程,使公司完全喪失獨立性,淪為控制股東的工具或軀殼,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否認公司人格,由濫用控制權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1)母子公司之間或者子公司之間進行利益輸送 (2)母子公司或者子公司之間進行交易,收益歸一方,損失卻由另一方承擔 (3)先從原公司抽走資金,然后再成立經營目的相同或者類似的公司,逃避原公司債務 (4)先解散公司,再以原公司場所、設備、人員及相同或者相似的經營目的另設公司,逃避原公司債務 (5)過度支配與控制的其他情形 | |
過度支配與控制的認定 | 控制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控制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濫用控制權使多個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財產邊界不清、財務混同,利益相互輸送,喪失人格獨立性,淪為控制股東逃避債務、非法經營,甚至違法犯罪工具的,可以綜合案件事實,否認子公司或者關聯公司法人人格,判令承擔連帶責任 |
一人公司(2024年新增) | 只有一個股東的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提示】股東對于公司財產具有獨立性負有舉證責任 |
所屬章節:第十三章 公司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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