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 | 管轄 |
人生必須為之奮斗,為對的事情奮斗,為信仰奮斗,為重要的東西而奮斗,今天為了稅務師備考努力行動起來了嗎?下文為《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基礎階段的基礎知識點,希望大家能夠每日打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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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熟悉)
當事人訴訟權利平等原則 | (1)雙方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平等 (2)雙方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平等(平等≠相同) (3)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和便利當事人能夠平等地行使訴訟權利 | |
辯論原則 | (1)辯論權的行使貫穿于訴訟的整個過程中,并不限于開庭審理階段 (2)辯論的內容包括程序事項和實體爭議 (3)辯論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 (4)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充分行使辯論權 | |
誠實信用原則 | 當事人 | (1)不得濫用訴訟權利,惡意制造訴訟狀態 (2)禁止偽證行為和虛假陳述 (3)禁止矛盾行為,即禁反言 (4)不得實施突襲訴訟行為 (5)不得實施其他濫用訴訟權利的行為 |
人民法院 | (1)禁止濫用審判權 (2)禁止突襲裁判 (3)禁止濫用自由裁量權 (4)法官裁判民事案件對于判決應當說明理由,對法律適用作出正確合理的解釋 | |
處分原則 | (1)處分權是雙方當事人都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 (2)當事人在整個訴訟過程中都可依法行使處分權 (3)處分權的對象是當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實體權利和民事訴訟權利: ①原告對實體權利的處分:可以自由確定訴訟請求的范圍以及訴訟請求的實體法律關系的性質,變更、增加或放棄訴訟請求 ②被告對實體權利的處分:可以反駁、全部或者部分承認訴訟請求,決定是否提出反訴 ③對訴訟權利的處分:當事人對程序的開始(如原告起訴)、進行(如上訴人的上訴)、結束(如當事人撤訴)有選擇權,當事人可以決定訴訟權利如何行使 | |
法院調解原則 | 法院調解活動貫穿審判程序整個過程(不包括民事執行程序):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根據自愿和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 |
民事檢察監督原則 |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1)監督審判人員違法行為 (2)監督人民法院審判活動 (3)監督生效判決和裁定 (4)檢察院有權對生效調解書實行法律監督 (5)對民事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
所屬章節:第十七章 民事訴訟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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