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_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社會保險法基本理論 | 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及繳納 | 失業保險 |
趁現在還有時間,盡你自己最大的努力,努力做成你最想做的那件事,這個世界永遠比你想的要更精彩,不要敗給生活。下文為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基礎階段的基礎知識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堅持打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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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熟悉)
適用范圍 | 所有企業的職工都應當參加,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共同繳納失業保險費 |
領取條件 |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 | 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
停止享受 | (1)重新就業的 (2)應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的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
失業保險費的繳納 |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 (2)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
所屬章節:第十六章 社會保險法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4考季《涉稅服務相關法律》輕一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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