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免責和減責事由的區別
精選回答
法定免責和減責事由的區別:法定的免責事由是指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減責事由,是指利害關系人明知報告不實而仍然使用報告并受到損失的,其損失與不實報告之間可以說是不存在直接因果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酌情減輕會計師事務所的賠償責任。
法定免責和減責事由的具體適用情形
1.依法執行職務行為人履行法定職責而給他人造成損害,因其行為具有合法性,阻卻其違法,故行為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正當防衛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3.緊急避險
(1)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2)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4.自助行為
(1)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情況緊迫且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保護,不立即采取措施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在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必要范圍內采取扣留侵權人的財物等合理措施;但是,應當立即請求有關國家機關處理。
(2)受害人采取的措施不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5.與有過錯: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6.受害人故意:損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7.第三人行為: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8.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相關知識點推薦,可以點擊查看:
相關知識點的詳細解讀,考試重難點分析盡在東奧會計在線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欄目
免費試聽 全部>>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 -
稅務師
企業所得稅概念及計稅依據
2024《稅法二》精學基礎班
免費
已有2500人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