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的區分原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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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變動的區分原則,是指在發生物權變動時,物權變動的原因與物權變動的結果作為兩個法律事實,它們的成立和生效依據不同的法律根據的原則。法律事實,是指法律規范所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現象。根據是否以權利主體的意志為轉移,法律事實分為法律行為和法律事件。
物權是民事主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包括所有權和他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物權的種類
1.自物權和他物權
所有權屬于自物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則屬于他物權。
2.用益物權與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均屬限制物權。以使用他人所有之物為目的的物權,為用益物權,主要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以擔保債權實現為目的的物權,為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等。
3.動產物權與不動產物權
動產物權是設定在動產之上的物權,如動產所有權、動產質權、留置權等;不動產物權則是設定于不動產之上的物權,如不動產所有權、土地使用權、不動產抵押權等。
4.獨立物權與從物權
(1)獨立物權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物權,包括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
(2)從物權是指從屬于其他權利、不能獨立存在的物權,包括擔保物權和地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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