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原告_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行政訴訟原告 | 行政訴訟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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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原告
1.原告資格
(1)原告資格
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以及其他與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提起訴訟。(行政相對人,行政相關人都具有原告資格)
(2)原告資格轉移
①有權提起訴訟的公民死亡,其近親屬可以提起訴訟。
②有權提起訴訟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提起訴訟。
2.原告資格特殊規定
提起訴訟 | 原告 | |
合伙 | 合伙企業 | 核準登記的字號 |
未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個人合伙 | 全體合伙人為共同原告;全體合伙人可以推選代表人,被推選的代表人,應當由全體合伙人出具推選書 | |
個體工商戶 | 有字號 | 登記的字號 |
沒有字號 | 登記的經營者 | |
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侵犯股份制企業經營自主權 | 股份制企業的股東大會、股東會、董事會可以企業名義提起訴訟(股份制企業當然具有原告資格) | |
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認為聯營、合資、合作企業權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權益受行政行為侵害 | 聯營企業、中外合資或者合作企業的聯營、合資、合作各方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 |
非國有企業被行政機關注銷、撤銷、合并、強令兼并、出售、分立或者改變企業隸屬關系 | 企業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可以提起訴訟 | |
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非營利法人的出資人、設立人認為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行為損害法人合法權益 | 非營利法人的出資人、設立人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 |
業主委員會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涉及業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為 | 業主委員會可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 |
所屬章節: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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