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的受理_2024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
行政復議的申請人 | 行政復議的被申請人 | 行政復議的申請 | 行政復議的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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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的受理
審查 | 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5日內進行審查 | |
不符合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 | 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 |
符合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 | 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 |
符合法定條件的行政復議申請 | 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無正當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受理;必要時,上級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受理 | ||
受理條件 | (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規定的被申請人 (2)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 (3)有具體的行政復議請求和理由 (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 (5)屬于行政復議法規定的行政復議范圍 (6)屬于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行政復議機構的職責范圍 (7)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 | |
告知補正 | 行政復議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復議機構可以自收到該行政復議申請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補正。補正通知應當載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申請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 |
所屬章節: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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