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第三人_2023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知識點
行政訴訟原告 | 行政訴訟被告 | 行政訴訟第三人 |
立志用功如種樹然,方其根芽,猶未有干;及其有干,尚未有枝;枝而后葉,葉而后花。稅務師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為同學們整理的《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的高頻考點,希望同學們可以好好利用!
推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頻考點匯總 ▏2023年圖書 ▏2023年好課 ▏
【內容導航】
行政訴訟第三人
【所屬章節】
第六章 行政訴訟法律制度
【知識點】行政訴訟第三人
行政訴訟第三人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同被訴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但沒有提起訴訟,或者同案件處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參加訴訟。
2.行政機關的同一行政行為涉及兩個以上利害關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關系人對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沒有起訴的其他利害關系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3.應當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參加訴訟,但行政復議機關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4.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第三人,因不能歸責于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注:以上內容選自陳小球老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