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預習考點:逃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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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章節】
第十八章 刑法
【知識點】逃稅罪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使國家稅收受到侵害,數額較大的一種犯罪。(2021單)
1.客觀方面(立案追訴)
(1)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不補繳應納稅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應予立案追訴。(2019綜)
(2)納稅人5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2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并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2019單;2016單)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2016單)
2.主體
(1)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但限于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2018多)
(2)不負有納稅義務和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不能獨立成為逃稅罪主體,但可以成為逃稅罪的共犯。
3.主觀方面——直接故意(2019綜;2018多)
因疏忽而沒有納稅申報,屬于漏稅,依法補繳即可,不構成犯罪。
4.逃稅罪VS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稅款罪
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如果與逃稅人相互勾結,“故意”不履行其依法征稅的職責,不征或少征應征稅款的,應該將其作為逃稅罪的共犯論處。(2019綜)
5.逃稅罪的處罰
(1)逃稅數額較大(5萬元以上)且占應納稅額10%以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2)逃稅數額巨大(尚未明確規定)且占應納稅額30%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同一逃稅犯罪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又被移送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依法定罪并判處罰金的,行政罰款折抵罰金。
注:以上內容選自楊千紫老師2022年《涉稅服務相關法律》基礎班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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